问题 | 取保候审离开本市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想要离开常住的城市,可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你得先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一个离开的申请,告诉他们你为什么要离开,比如家庭原因、工作需要还是其他紧急情况。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得有个正当的理由,并且得得到他们的批准。不然,你私自跑了,那保证金可能就要被扣掉,甚至可能取消你的取保候审资格。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所以千万别冲动行事。想让申请更专业点?找个律师帮忙写申请书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写得清楚明白,也可以自己写份书面申请提交。总之,在行动之前,一定要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既能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运行,也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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