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外出向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想出个远门可得先跟公安机关打声招呼。你得写份申请,说清楚为啥想出去,啥时候去,去哪儿,还得保证按时回来。公安机关会看你的申请,判断你出去的理由是否合理,会不会借机逃跑。他们可能会同意,也可能拒绝,或者让你改改申请。如果批准了,你出去的时候可得听他们的,可能得有人看着你,随时叫你回来。有时候,他们还会限制你只能在特定时间或地点出门。所以,想出去得提前做好准备,别到时候措手不及。最重要的是,你得按照法律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来,别搞出啥岔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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