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答:
委托书。
律师解析:
1、应当出具委托书。
2、委托书的格式: (1)委托人信息:姓名、性别、生日、籍贯、身份证号(及其他证件号); (2)被委托人信息:姓名、性别、生日、籍贯、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委托人信息一一对应; (3)委托理由:委托人由于某原因无法亲自领取某文件或者做某事,特委托被委托人在某一时间段内来执行; (4)在正文内容中委托人会写到:在委托时间段内; (5)委托人签名; (6)被委托人签名; (7)最后附上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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