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以及取保候审措施相比,监视居住的对于犯罪嫌疑人限制的程度要更大,即更加严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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