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个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二、收到申请的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而且嫌疑人需要缴纳保证人或者提出保证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执行取保候审。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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