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1、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2、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证人应该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的其他规定。 一旦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取保候审保证人要赶快向相关机关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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