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坐高铁出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以坐高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要保证随传随到,不能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正当的必须要暂时离开居住地的情况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批准通过,才可以暂时离开所居住的县市。 一、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 1、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去处、理由; 2、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就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缴纳了保证金的,可以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者部分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2、对于提供了保证人的,若是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要求更换保证人,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3、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外出(离开市、县)情节严重的,或因为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四、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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