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拆迁官司哪些不能法院诉讼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拆迁决定的前置行政行为 在拆迁工作开展前,会涉及一系列行政行为,例如拆迁许可决定以及规划许可等。 这些行政行为是拆迁得以合法进行的前置条件。 当相关方对这类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时,通常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这是因为行政复议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与行政机关再次沟通和审查的机会,确保问题得到更全面的审视。 只有在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未经复议就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未经前置程序 当拆迁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若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是因为在此之前,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尝试自行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还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来化解矛盾。 只有在经过这些前置程序后,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此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依法受理。 三、抽象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有时会制定关于宅基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这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这类行为不能单独作为诉讼对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并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可以附带审查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的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他对拆迁许可决定有异议,未经行政复议就直接向法院起诉;小李与拆迁方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对方未履约,小李直接起诉;小胡因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规范性文件觉得权益受损,单独起诉该文件。这些起诉均未被受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对拆迁许可决定有异议,应先经行政复议程序,此程序能全面审视问题,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小李面对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应先协商、调解,这些前置程序走完仍未解决问题,法院才会受理,直接起诉不符合规定。 3、小胡针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起诉,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该文件作出且侵害其权益时,在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才可附带审查文件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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