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法律依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 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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