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哪八种违建不能拆了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详细解析关于八类违建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拆除的法律规定:
首先,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部分资料缺失的建筑,此类建筑如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办理完整的所有权登记证件,通常情况下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导致证件不全,然而,这类建筑在经过补充完善后,是完全有可能重新获得合法地位的,因此不应被视为非法建筑并予以拆除; 其次,对于已经从行政机构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兴建的建筑,此类建筑并不属于违章建筑范畴,因此不应被强制拆除; 再次,对于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成功获取建设许可证的建筑,尽管因证件不全而被判定为非法建筑,但只要能够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便无需进行拆除处理; 此外,对于通过招商引资并经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建筑,同样不应被视为非法建筑并予以拆除;接下来,对于在土地总体规划实施之前所建造的房屋,根据现行法规,这些建筑同样不应被视为非法建筑并予以拆除; 然后,对于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特定情形下的建筑,例如农村在承包地、荒山荒地自由开垦的土地以及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均不应被视为非法建筑; 最后,对于2008年之前首次建成或扩建的建筑,以及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根据现行法规,这些建筑同样不应被视为非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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