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南阳市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补偿标准之争议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工作;若协商无果,将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最终裁定。
其次,涉及到补偿费用分配方面的纠纷基本被认定为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在这类案件中,各方主体包括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广大村民都有可能成为其中的当事方。对于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权益决定是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寻求解决之道。 最后,对于征地信息公开这一议题所引发的纠纷问题,严格说它属于行政争议范畴,相关当事人有权选择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合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