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低排放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超低排放,具体是指火力发电厂内燃煤锅炉在进行发电作业以及末端治理维护等环节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清除综合系统技术,从而实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上基本与燃气机组相媲美。
依照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燃煤发电烟气排放所允许的最高浓度分别为: 二氧化硫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合物100毫克每立方米、烟尘不得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 然而对于重点地区而言,其相应的环保标准更加严格,需达到以下指标: 二氧化硫5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合物100毫克每立方米、烟尘20毫克每立方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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