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B、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C、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D、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E、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F、超越职权; G、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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