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渠县农村耕地征用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四川渠县,农村耕地征用补偿主要涵盖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方面,是以该耕地被征用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础,其数额为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比如说,假如某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是1万元,那么土地补偿费就可能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 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例如有10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万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在40万元到60万元范围内。 不过要注意,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按照被征用土地上实际存在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来确定的。 像一些果树、庄稼等,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而且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总之,在渠县进行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妥善确定补偿事宜,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四川渠县有耕地面临征用。对于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小胡代表征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金额。但小朱认为计算有误,与小胡发生争执,小朱觉得自己应得更多补偿,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如果小胡按照规定计算无误,小朱的诉求不合理。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确定,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更多附着物和青苗损失,小胡的计算确实有误,则小朱的要求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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