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中边角地是如何补偿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地区林业用地的征用及补偿事宜,其相关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和安置津贴,此部分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参考耕田土地补偿与安置津贴的制定方式进行制定; 其次是地上附属设施的赔偿金额,这部分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或者在经过授权后,由各个设区市自行制订; 再者便是林木补偿费用,该项金额则需经由省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物价、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经上级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 最后,还会为征用了林业用地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征用林业用地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需要通知农民有关耕地的实际情况; 接下来,需要对耕地进行确切的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然后,组织进一步听取农民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方可签订合理的补偿协议; 同时,要公示有关耕地批准的所有相关信息; 最后一步便是按照协议内容支付给农民合理的补偿金以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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