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占地补偿标准一亩是多少钱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涉及征收农用地时,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标准,系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依有序性原则,透过科学、公开地制订公布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以确保公平公正。
2、此外,对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亦需由各省级行政区域根据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研究与核定。 同时,作为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以最大程度保障他们的权益。 3、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征收除农用田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补偿事宜上,其标准由各级相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的规定来详细规划和制定。 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补偿然后搬迁的原则,并且要关注居住条件的改善,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个人意见,采用如重新安排宅基地以便于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直接实行货币补偿等多元化的方法,以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对于由于土地征收所引发的搬迁、暂时性住宅替代用品等相关费用也应提供足够的补偿,以维护农村居民在居住权方面的权利以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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