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用地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赔偿说明。
众所周知,仓库占用的土地需根据占用性质、使用年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相应的地区补偿价值。 然而,这部分补偿通常并不直接由租赁企业享有。 另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形式则是土地置换,即征收部门为企业另行划拨新的土地,以替代原有的土地使用权。 二、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原则。 这部分补偿主要针对无法搬迁的地面建筑物、排水系统、水电设施等不动产进行。 所采用的补偿准则主要依据于重建这些建筑物和设施所需的重置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行动时,可能会以相关建筑证件不齐备为理由,刻意压低或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金。 对于这一点,需要参照各地政府规划制定的征收补偿规定,不应简单地将所有证件不全的企业视为违章建筑,同时亦应全面考虑该企业的历史背景及其建造时期是否早于现行标准规制发布之前。 三、关于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主要涵盖企业将仓库中的可移动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以及其他资产迁移至新址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支出。 四、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充阐述。 片面地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赔偿中的核心环节,同样也是双方协商过程中最易产生分歧的议题之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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