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襄阳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到各类征地补偿款项的详细标准及所对应的支付数额,皆在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批准实施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规定。
2、关于被征用土地前三个三年平均年度收入的计算(此部分主要涉及土地补偿金以及安置补贴款): 其具体数值将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对最基层单位进行过审定后且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统计年报表以及相关单价数据为准。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金以及安置补贴款尚未能使那些需得到安置帮助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那么相关单位将会酌情考虑适当提高他们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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