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的相关准则囊括如下:
首先,关于征收耕地的情况,土地补偿费用应为该耕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度内年产值的6倍以上和10倍以下之间;而对于征收其它类型土地的情形,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则以邻近耕地相邻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为准;若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够计算出其产值的,将按照产值进行补偿,当无法准确计算产值时,也会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人造附属物,补偿标准将参照市场现行价格,提出合理的补偿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布后,有任何抢种或抢建行为发生,都将不予补偿。接着,在征收耕地的情况下,每一位需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用均与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相匹配,然而,对于每公顷被征用的耕地来说,安置补助费用最高不应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如果涉及到具有经济效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用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涉及的是无经济价值的土地,那么将无需支付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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