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原有土地在决定划拨使用时是否需要支付征地成本这一问题,若是在此期间土地并未产生费用支出,那么在迁移拆除的过程中将不存在补偿这一环节。
反之,若原土地使用者曾为获得该片土地付出了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在迁移时应参考当前被回收用地所在地区的征地成本标准进行合理的补偿。 再者,如果原土地拥有者在获得划拨用地使用权時已經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的征地成本,则在后续的迁移过程中,同样应该以此为参考依据进行恰当的物质赔偿;而若在历史上就从未支付过此类成本费用的原土地使用者,则无需为此次迁移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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