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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队分的土地被征的有关补偿事项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生产队分的土地被征的有关补偿事项如下:
1、征地补偿费用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4、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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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