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合法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是不合法的。
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签订的协议补偿。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处理方式有: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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