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农村拆迁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示期内,受征用农民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举行听证会议。
当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经过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若被征地农民对于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则需由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协调;倘若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决。 在面临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时,若被拆迁人对此表示反对,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或者向有权做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依法的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需要获得立项审批文件。 其次,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必须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第四步,制定具体的拆迁计划以及拆迁方案。 第五步,开设专门用于拆迁用途的配套资金账户。 第六步,领取并申领拆迁许可证。 第七步,正式发布拆迁公告。 第八步,启动相关区域的拆迁冻结工作。 第九步,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后,发放与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并组织实施房屋的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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