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拆迁有女儿的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家庭拆迁补偿中,女儿是否能获得相应份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户籍在本村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 当女儿的户籍依旧保留在原村集体时,这只是一个基础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她还需要切实履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相应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她就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基于此,她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拆迁补偿权益。 具体来说,在房屋安置方面,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适的安置住房;在土地补偿上,也能根据土地分配及补偿标准,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因为结婚等原因将户籍迁出了本村,并且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她不能享受原村集体的拆迁补偿。 这是因为她与原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断开。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她在原村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对于房屋本身的补偿,她是有权获得的,毕竟房屋是她的合法财产。 总之,判断女儿在家庭拆迁补偿中是否有份,重点在于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家庭面临拆迁,其女儿小丽在拆迁补偿份额问题上存在争议。小丽户籍在本村,曾参与部分集体劳动,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费用;小朱另一个女儿小静因结婚户籍迁出本村,不过在原村有合法房屋产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虽然户籍在本村且参与过集体劳动,但未足额缴纳费用,未完全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在认定其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争议,进而影响其能否享有平等拆迁补偿权益。 2、小静户籍已迁出且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享受原村集体拆迁补偿,但因其在原村有合法房屋产权,对于房屋本身补偿,她有权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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