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房如何分配房产和房产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关于拆迁房产权的划分往往涉及到两个关键要素,即该拆迁房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以及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若拆迁房的确是在婚后获得,而且双方在房屋的获取过程中都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和贡献,此时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平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还需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家庭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程度、过错问题等各种复杂的现实状况。 如果拆迁房属于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房产,而在婚后因故进行了拆迁,并且补偿款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原房产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视这部分财产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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