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权益怎么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对于房屋或土地因拆迁而产生的权益之分配原则,往往需要权衡诸多相关因素再行定夺。
例如,若该项拆迁补偿乃是依据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产生的利益,那么其一般需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并依循平等原则予以分割; 然而,倘若该笔拆迁补偿的来源主要依赖于婚姻关系产生前当事人各自拥有的财物或其他特别个性要素,如仅有某一方的户籍并不位于拆迁区域之内等,此时,这部分的补偿金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独自享有。 此外,在对这些权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兼顾考虑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所作出的贡献及是否存在任何过错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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