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构成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用的构成准则,一般来说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针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合理赔偿; 其次是对应于搬迁事项及短期内租房替代住宅的经济收益赔偿; 最后是对因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损失所应给予的适当赔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于房屋价值的赔偿方面,其金额必须不低于自房屋征用公告发布日起,该被征用房屋所在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水平。 至于搬迁和短期内租房替代住宅的经济收益赔偿金额,这需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来制定具体的标准。 至于对因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损失的赔偿,则需要综合考虑被征用房屋的经济效益及其停产停业期限等多方因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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