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对房屋评估鉴定多长时间受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本评估机构接获法院发出之委托函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须向法院递交相应的评估报告。
然而,针对鉴定工作所设的时限是可以适当予以延长的,但无论如何,延长后的总时长也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在鉴定工作的时限需要延长的情况下,我们将及时通知贵方作为委托人。 关于法院房产评估方面,我们会根据标的总额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的方式进行计算; 至于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有其特定的标准和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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