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遇到不公平要去哪里投诉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向负责房屋拆迁事宜的管理机构正式提出裁决请求;
另外还可以向上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在同级的政府机关表达申诉意见。 若发现任何涉及贪污腐败的不良行为,那么最佳的方式便是向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检察院进行报案; 同时,向当地纪委进行举报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建议您寻求拆迁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 若是涉及到地方政府进行的拆迁活动,您需要向上一级政府单位的投诉办公室、建设部以及纪委等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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