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坝农村房屋征收纠纷通常如何解决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遭遇拆迁纠纷问题时的首要处理措施,我们主张首先应尝试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
如若协商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则可考虑通过行政手段或司法途径来加以解决。 通常情况下,在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纠纷,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鉴于城市建设规划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其性质决定了其具备不可诉性,因此,当您对政府所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持有异议时,仅能通过参与听证会、投诉等途径表达自身观点和立场。 其次,针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许可,您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程序。 再者,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拆迁方、被拆迁方与房屋承租方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此时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若对此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期间并不影响拆迁行为的继续进行。 若您在本地区法院的申请未获批准,您有权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亦或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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