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退房起诉状应如何准备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拆解的实施过程中,征收主体主要由县级及以上等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担任,同时,开发商担任用地单位的角色并得到上级政府的委任,有权与拆迁对象签订相应的补偿与安置协议。
若遇开发商未遵循协议条款按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首先,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委托其进行拆迁工作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地产征用管理机构提交请求书,期望政府各有关部门能够敦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当初达成的补偿安置协议承担起相关责任; 其次,倘若补偿协议签署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依照约定切实履行应尽职责,那么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并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若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采取任何积极行动以兑现协议承诺,此时当事人便可以考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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