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厂房的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十七条第一款项所述内容,对于厂区拆迀事宜应给予如下范围内的补偿: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被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以及,最后也是给予因被征收的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至于涉及到搬迁问题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若被征收人选择以房产产权调换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接之前,也就是在临时安置房或周转房未实际提供给被征收方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为他们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是提供类似的过渡居住环境作为暂时性替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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