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存量房拆迁应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成功购房改房后,它便转变为常规的商品房,同时其面临拆迁时的赔偿也将遵循商品住宅的相关准则来衡量。
所谓的拆迁款,便是指拆迁建设部门,基于特定的规范与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所支付的各式各样的补偿费用。 这些款项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该房屋损失所承担的成本,其数额的计算方式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级,然后根据每平米的价格来进行具体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是为了补充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新住所过程中所遭遇的不便,其数额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以月为单位进行发放; 3.奖励性补偿费,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需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各种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情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对于拆迁建设部门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不能擅自改变。 拆迁补偿的范围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包括: 1.房屋: 被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的房屋,必须是合法产权,这其中的“合法”包含了两个方面,分别是所有权人的合法持有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比如不能是违章建筑等;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房屋添附的,依附于房屋之上且具有某种使用功能的设备。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该类物品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首先,它们必须是依附于房屋存在的; 其次,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并且可以提升房屋价值; 再者,它们必须是能够准确计量其价值的实体; 最后,附属物的合法性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3.收益权: 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收益权,应该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享有收益权的人需要合法地占有和使用被拆迁房屋,而这个收益权必须要有相应的合同或者法律依据; 其次,收益必须是合规产生的; 再次,收益必须是经过正式算定的,既包括已经取得的收入,又包括合理预见的收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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