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者,我们将提供一次性的8000元/人的奖金;
而对于那些选择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人士,只要在拆迁通知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签署安置协议并交付旧房屋,就可以获得3000元/人的奖励; 如果能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步骤,则可额外获得1000元/人的奖励; 然而,若超出此期限,则无法享受任何奖励。 此外,如选择现(建)房安置且需要进行过渡的被拆迁者,我们会按照每个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用。 但请注意,如果被安置人员未能在农房拆迁单位规定的安置通知时限内入住新居,我们将会停止发放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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