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拆迁补偿的详细规范包括:
1、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重新构建所需的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遭受的损失给予充分补偿,通常此类补偿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相应的折旧程度进行分级,然后根据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详细核算。 2、搬迁周转期间的特殊补贴,旨在应对拆迁导致的住房困难问题。 3、激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补偿往往用于作为对被拆迁房屋业主的额外奖励。 较之于土地使用性质而言,政府在开展各项拆迁补偿时可将其细化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个类别。 对于房屋损害赔偿标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会成为决策参考的重要因素。 比如,在涉及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在地域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等信息将作为确定具体补偿金额的基础依据; 再如,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耕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将成为计算补偿额度的基本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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