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是否可以选择不要房子而要钱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不接受房产交换补偿,而是直接获取货币补偿金,而房屋被征收的每一项补偿政策都将由被征收者自主判断决定。
当务必审慎思考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是否存在潜在的房地产增值空间时,建议您考虑采取产权置换补偿的方式来获得新的居住权。 2.对于任何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重置成本而言,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征收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通常,这部分费用会依照被征收房屋的具体结构以及房屋已使用的年限和损耗程度等因素来分类,并依据平方米的单位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结合所涉及的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包括国家持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两大类。 另外,针对具体的赔偿标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内当前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和确定。 在城市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行动过程中,房屋的最终补偿额度应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极参与被征地区域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结果进行确定; 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其拆迁补偿额则需要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房屋的测量数据作为基础进行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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