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政府只打一半是对的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个回答并不准确。
当政府对拆迁的补偿款过低时,被拆迁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合法维权: 首先是向有关机构提出听取意见的请求。 市以及县级别政府理应组织被征收方及社会公众代表出席的听证大会,且需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修订原有的拆迁安置计划; 其次,若对于市或者县政府所作出的房屋拆迁决策持有异议,被征迁方有权依据法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抑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大致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具体的房屋赔偿标准,主要依靠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状况来确定。 对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说,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出具体的补偿金额;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构建的房屋进行的拆迁,则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再结合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综合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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