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县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金(亦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因拆除被拆迁房屋而导致的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其赎价额度将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使用期限的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价格形式衡量。
2.周转补偿金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福利待遇或者自主寻找临时居所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困扰,其费用依据的是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分为若干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每个月都给予相应补贴。 3.激励性补偿金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的拆除工作,或者主动放弃诸如自愿迁移到城市郊区,或者不再向拆迁机构提出安置住房等权益主张;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具体各项目标以及相关标准,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土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政策谨慎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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