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民房拆迁补偿有何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实施中,货币补偿占据主要地位。
固有理由如下: 首先,货币补偿方式具有操作简便易行以及能够一次性的解决问题等特点,不会衍生出诸如延长过渡期、拆迁户或使用方无法及时回迁的后续诸多问题; 再者,运用货币补偿的手段可使拆迁户们更加自由地选择居住环境,而无需受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的约束。 其次,产权调换是指由拆迁方以自身建造或者购买的产权房源与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及调换后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并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