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县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次性赔付、因执行征收方案引发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此外还需针对因征收行为所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各个部分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 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必需至少相当于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型相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其次是房屋补偿费(即指房屋重置费): 此项费用旨在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此次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损耗情况区别划分等级,以平方米为基础单位按照固定单价进行计算。 再次是周转补偿费: 为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带来的生活不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的困难,此项补偿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区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按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 该项款项旨在积极推动住户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住户可自由选择迁往偏远地区,无需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在此规定下,被征收人不仅享有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同时,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亦有责任提供适合的替代房屋,并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价计算出来并向被征收人结清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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