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额度是否可以公开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拆迁补偿方案应予公开发布的原则性要求。
具体表述为: “房屋征收部门需编制拆迁补偿方案,并上报至所在地市政府及县级政府审批”。 而市政府与县级政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此项方案进行充分的验证与评估,并且要向公众公布以听取各方意见,这一环节所留出的讨论期限不可低于三十个自然日。 2、同时,对于在内部运作方面设有特别监督机关或职能部门的地方政府,如设有区级府与县级府,其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需要包括如下几个大的板块: 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内所进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是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规划,以及城市的规划与市政设施的建设动向; 三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情况; 四是市、县政府或是其他机构,依法征地、拆迁及其各项补偿与补贴的实际发放、使用状况; 五是防汛抗灾、救助抚恤、社会捐赠等诸多项目的物资筹集、使用以及调配等事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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