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营业执照的房子动迁补偿有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房产在面临拆迁时,其相应的补偿措施如下:
1、若该住宅式样房屋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则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此类房产将按商业用房的标准,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2、对于因政府拆迁行为导致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或受限,从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该房屋在拆迁之前的运行效益、以及由此引发的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来决定。 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办法,各地方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地均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3、做出房产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需要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其次,因实行拆迁而带来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场所的变动所产生的费用,也需要做好补偿工作; 最后,就是要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救。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制定相应补充和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房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援和奖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赔偿,其数额绝不能低于房屋被正式征收公告发布日与同期被征收房屋类别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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