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墙房子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处农村地区且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土房,其征收补偿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由现金形式进行的货币补偿、采用房屋产权交换的方式以及通过另行划拨宅基地建立新的房屋设施。 关于不同补偿方式所涉及到的补偿内容及具体的补偿标准,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首先是货币补偿的方式,这是针对被拆迁人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进行整体价值计算后,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全面补偿。 其次,房屋产权调换的做法则是在保证原房屋面积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互相交换房屋产权以实现补偿目的。 最后一种方式是另行划批宅基地并新建住房,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需要重新规划生活空间的拆迁户。 在确定具体的补偿款项时,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各地制定的相关法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内部装饰状况、以及建筑物的施作程度和使用年限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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