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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拆迁程序是否可以未经签字就强制征收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报或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决定设定的期限内也未主动迁出所涉房产,则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请注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报或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且在补偿决定设定的期限内仍未迁出所涉房产的被征收人,其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申请文书中需详细列出补偿款项总额以及专项账户存储信息、产权置换房产及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及其面积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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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9: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