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应如何确定赔偿方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收益:
1.涉及到被征用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由于房屋被征收导致相关产业无法正常运营所引起的损失赔偿费用; 3.由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应法规制定的补助及激励政策,以激励被征用人积极配合; 4.关于被征用土地部位的补偿费用; 5.针对农村地区房屋、地面附着物以及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6.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福利待遇得到保障,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对于个人住房的征用,还应满足被征用人居住需求的保证; 8.因房地产征用而导致的搬迁行为,房屋征用部门应该为被征用人支付迁移所需的费用; 9.从中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换房屋正式交割之前,房屋征用部门需要预先向被征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临时住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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