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建房拆除后还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违建工程拆迁后无须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2、根据相关法规,违法建筑并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对于这类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时,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责任。 面对被判定为非法的建筑物、构造物、设施等人造物体需要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履行公告职责,要求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间内选择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执行自行拆除义务,则政府在必要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征收并非私人财产的自由交易行为,而是在实现公共利益前提下,对非公有制财产实施的强制式兑换行政活动。 此举必须以保障“公众利益”作为基础,并确保给予相对公正的补偿。 国家如有特殊公共利益需求,需同时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适当赔偿,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土地使用权。 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征收程序体现出极度的严谨性,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程序等等。 通常而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双方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完成征收工作,这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另一种可能情况就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经过法定司法程序最终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事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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