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拆迁风险评估完成后,何时进行拆迁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是否需要拆迁以及拆迁的具体时间等信息并无明确规定,须在评估完毕后,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如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签署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但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裁决。
一旦裁决书颁发至拆迁方手中,便行使该项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予以适当强拆。
房屋征收形式属于国家对于非国有的不动产,以合理、公正地进行补偿后所采取的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在实行这一行政行为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并给予公平的经济补偿。
只有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并且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作出适当补偿后,国家才能依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颇为严谨,覆盖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及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多个环节。
一般而言,因拆迁需要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消亡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
首先,若双方已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意味着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经归于灭失。
其次,如果拆迁方采用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方式,遵循法定司法执行程序终使宅基地上房屋得以顺利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