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享受拆迁补偿证明应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事人员具备固定职业单位,则首先应当由其所属的职业单位提供关于在相关单位工作阶段内有无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抑或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方面的详细证明文件。
随后,根据该单位的性质前往与之对应的房改办公室进行核实,并请房改办在确认无误后出具详细的审查意见。 如若涉及人员无职业单位,他们便可向所在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关函件,亦或是直接赴乡、镇政府相应机构取得证明。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针对私人所有的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兑现补偿后所实施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其核心理念在于“公共利益”所需,同时也必须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国家唯有在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并且事先已对土地使用权益者给予了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限。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为严格,包括报批前的公示环节、详实的调查过程、公正听取各方意见的听证会、严格的报批流程,以及须经过层层审核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示等环节。 总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源于两大类状况。 其中一种便是由于当事人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该种情形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着拆迁的完成不复存在。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当拆迁方提出申请依法进行司法强拆,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最终完成宅基地上附着建筑物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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