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在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所中拥有永久性户籍,且已经实际居住超过一年,且没有其他可以居住的房屋或虽然有其他房屋但居住条件艰难的人而言。
2.在被拆迁的公共住房里,由于结婚原因而居住的人。 这类人只要具备居所的永久性户籍,而且截止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如果是因为结婚而住在被拆迁的公共住房中,即使居住尚未满一年,也应视为房屋的共同居住者。 然而,当他们从该处获得了拆迁补偿款之后,通常情况下就不再享有对其他公共租赁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权利。 3.在被拆迁的公共住房里,由于结婚原因而居住满五年的人。 对于那些没有居所的永久性户籍人士来说,如果他们在截止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结婚而在被拆迁的公共住房中居住满五年,那么他们将有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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