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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能否分到拆迁补偿与安置分房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安置房的产权状况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问题,需要参照具体情况来处理。
倘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由夫妻双方联合所有,那么毫无疑问地,拆迁补偿款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予以分割。
然而,若拆迁房屋在婚前便已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婚后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以及随后利用此笔资金购买房产的情形来说,原则上这回款项还是原来的房屋拥有者独自所有。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款可能包含着对于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其中的某些款项是为了表彰家庭成员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发放的奖金,甚至有的拆迁安置房在设计规划之初就考虑到了家庭成员的生活所需,为整个家庭提供了相应的补偿。
因此,从这些方面获得的补偿款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配偶一方也应该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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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43:16